文件附件32
认证
根据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的第13a-14(b)规则和第906条
(18 U.S.C.第1350(a)和(b)条)
我,万豪酒店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Anthony G. Capuano,特此证明: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15 U.S.C.7800万或78o(d));并
(2)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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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4日
| /s/ 安东尼·卡普安诺 |
| 安东尼·卡普安诺 总裁及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我,万豪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兼执行副总裁Kathleen K.奥伯格,证明: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15 U.S.C.7800万或78o(d));并
(2)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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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4日
| /s/ 凯瑟琳·K·奥伯格 |
| 凯瑟琳·K·奥伯格 首席财务官和 高级副总裁,发展 (信安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