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2.2
定期财务报告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款
为了履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条的目的,特此,埃克森美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财务官凯瑟琳·A·米凯尔斯在此证明,并据其所知:
(i)关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本公司第三季度10-Q表格,根据即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ii)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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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凯瑟琳·A· 米凯尔斯 |
| 凯瑟琳·A· 米凯尔斯 |
|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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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906条的要求,埃克森美孚已提供了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该原件将由埃克森美孚保留,并在请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