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按照
18 U.S.C.第1350章
关于 Pentair plc(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止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我,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兼首席会计官罗伯特·P·菲什曼(Robert P. Fishman)根据《18 U.S.C. § 1350》进行证明,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规定采纳,根据我的知识:
此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Qwest并由Qwest保留,并将根据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提供。
根据与AbbVie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Form 10-Q的季度报告(“报告”),我,首席财务官Scott t. Reents,特此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授权的18 U.S.C.第1350条,作证:
(1) 报告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为准确,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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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cott T. Reents |
Scott T. Reents |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202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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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906条规定,本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AbbVie公司,并将被AbbVie公司保留,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