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品 31.1
认证
我,Austin C. Willis,证明:
1. 我已审阅威利斯金融租赁公司的10-Q表格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重大事实或疏漏关于必须揭示的重大事实,使其陈述对于报告期所涵盖的情况,在做出这样的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所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控制项方面,公正地呈现了该登记人截至报告期结束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核证主管和我负责设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为公司注册者而有: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登记者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这些机构内的其他人士向我们披露,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按照通用会计原则为外部用途准备基本报表;
c) 评估登记者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提出我们对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期末。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已对或有可能对登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对于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指登记公司的第四财政季度);
5. 其他证明负责人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稽核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不足,如果会对登记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及
b) 其他在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参与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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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 /s/ Austin C. Willis |
| | | Austin C. Willis |
| |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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