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2
依据认证
18 U.S.C. 第 1350 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第906节
各位签署者谨此证明,身为威利斯金融租赁公司("公司")的负责人,在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情况下,据其所知:
•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Form 10-Q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的要求;并
•该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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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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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奥斯汀·C·威利斯 | |
奥斯汀·C·威利斯 | |
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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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cott b. Flaherty | |
Scott b. Flaherty | |
财务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