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錄32.2
第13(a)-14(b)條認證
根據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與布蘭迪維因不動產信託(以下簡稱“公司”)於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在本日提交的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的第10-Q表格相關,在此我,該公司執行副總裁兼財務長Thomas E. Wirth,根據18 U.S.C.第1350條以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要求作出如下認證: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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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homas E. Wirth | |
Thomas E. Wirth 執行副總裁兼財務長 | |
日期:2024年11月4日 | |
* 根據第906條要求提供了本書面聲明的原始簽署副本給布蘭迪維因不動產信托,將由布蘭迪維因不動產信托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