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1.1
302 控件認證
我,Richard Soloway,證明:
1. 我已審閱napco security technologies公司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未能在制訂陳述時必需的重大事實,並且在所涉及期間,根據當時的情況,所作的陳述沒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完整、真實地反映了登記者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申報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申報人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的)(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的);
(a)設計或指導下屬設計了能夠合理解決內部控制缺陷和財務報告操作不當的披露控制和程序,這些缺陷和操作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良影響;
(b)設計或指導下屬設計了內部控制過財務報告,以便按照通用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有關財務報表的可靠性保證;
(c) 評估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結論,根據該評估,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和
(d) 披露本報告中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影響註冊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更改(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這是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更改已或可能會重大影響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披露給註冊人的審計人員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
(a)在財務信息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方面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營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或其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4日
| RICHARD L. SOLOWAY |
| Richard Soloway |
| 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