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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1.2

认证

首席财务官

第一金融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Michelle S. Hickox,作为第一金融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证明:

1. 我已审阅第一金融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0-Q表格;

2. 本人据实知道,在该季度报告期内,该季度报告中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忽略必要的事实,这些陈述从在这种情况下发表该陈述的情况来看,在所涉及的期间内并不存在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4. 注册者的其他外部核实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和内部控制,为注册者制定(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的)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定义的);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促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到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知晓;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或引起了这样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通用会计原则,对于外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c. 对注册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该评估,在此报告中阐述了对期末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本报告中披露的任何信息,都必须说明其对申报人金融报告管理内部控制的影响,尤其是在申报人最新的财政季度(如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第四财政季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有合理可能对申报人的金融报告管理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注册商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披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 (或执行等效职能人员):

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操作中的实质性弱点,有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管理层或其他在被报告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涉及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构成实质性欺诈;

日期:2024年11月4日

 

 

 

通过:

/s/ Michelle S. Hickox

 

Michelle S. Hickox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DISH

 

首席财务官和司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