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第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
关于Cirrus Logic, Inc.的季度报告,即截至2024年9月28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表格10-Q(以下简称“报告”),本人约翰·M·福赛思,在此日期范围内特此证明,仅用于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节第1350条款的目的,据本人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已经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提供了本书面声明(或其他认证、确认或以其他形式采用以此声明电子形式中出现的印章的文件)的签字原件,并将被公司保留,并在申请时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此认证声明不被视为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 | | | | | | | | | | |
日期: | 2025年2月4日
| /s/ John m. Forsyt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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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hn m. Forsyt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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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