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897723false00008977232024-11-042024-11-04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 8-K
目前报告
根据第13条或第15(d)条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2024年11月4日)
报告日期(报告的最早事件日期)

新美亚电子公司
(依凭章程所载的完整登记名称)
DE
0-21272
77-0228183
(成立地或组织其他管辖区)
(报告书文件号码)
(联邦税号)
北一街2700号
San Jose
加州 CA
95134
(总办事处地址,包括邮递区号)
(408)964-3500
(注册公司之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如适用,请勾选以下方格,表示本申报书提交同时满足执行人根据以下任何条款的申报要求(参见A.2.一般说明):

根据证券法第425条(17 CFR 230.425)的规定,书面通信。
    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4a-12条(17 CFR 240.14a-12),征询资料。
    根据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4d-2(b)),进行预先开始的通信
    根据《交易所法》第13e-4(c)条(17 CFR 240.13e-4(c)),在展开前的通信。

根据法案第12(b)条规定注册的证券:
每种类别的名称
交易标的
每个注册交易所的名称
普通股
SANM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请勾选是否为符合1933年证券法(17 CFR §230.405)第405条规定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17 CFR §2401.2亿2)第120亿2条规定的新兴成长性企业。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公司,请用勾选表示该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第13(a)条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的扩展过渡期来遵守。 ☐







控制项 2.02 营运和财务状况结果
2024年11月4日,新美亚电子(下称“公司”)发布了附录99.1的新闻稿,宣布了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财政季度和年度的未经审计的财务结果。
本2.02项所载资讯,包括所附附件,不应视为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交易所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申报”,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条款的责任。此外,本2.02项所载资讯不应被纳入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或《交易所法》提交的任何登记声明中,无论在该申报中是否存在任何一般性纳入条款。

项目 9.01 基本报表和附件

(d) 附件。

展示文档编号
描述
104
互动数据文件封面(嵌入嵌入式XBRL文件中)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有关登记申报人特此授权指定人员代表其签署本报告。

                                              新美亚电子公司
  
 作者:/s/ 弗斯特伍南
  Jonathan Faust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长
日期: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