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897723false00008977232024-11-042024-11-04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8-K
目前報告
根據第13條或第15(d)條
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

(2024年11月4日)
報告日期(報告的最早事件日期)

新美亞電子公司
(依憑章程所載的完整登記名稱)
DE
0-21272
77-0228183
(成立地或組織其他管轄區)
(報告書文件號碼)
(聯邦稅號)
北一街2700號
San Jose
加州 CA
95134
(總辦事處地址,包括郵遞區號)
(408)964-3500
(註冊公司之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如適用,請勾選以下方格,表示本申報書提交同時滿足執行人根據以下任何條款的申報要求(參見A.2.一般說明):

根據證券法第425條(17 CFR 230.425)的規定,書面通信。
    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4a-12條(17 CFR 240.14a-12),徵詢資料。
    根據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4d-2(b)),進行預先開始的通信
    根據《交易所法》第13e-4(c)條(17 CFR 240.13e-4(c)),在展開前的通信。

根據法案第12(b)條規定註冊的證券:
每種類別的名稱
交易標的
每個註冊交易所的名稱
普通股
SANM
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

請勾選是否為符合1933年證券法(17 CFR §230.405)第405條規定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17 CFR §2401.2億2)第120億2條規定的新興成長性企業。

新興成長型公司

如果是新興成長公司,請用勾選表示該註冊人已選擇不使用根據《交易所法》第13(a)條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標準的擴展過渡期來遵守。 ☐







控制項 2.02 營運和財務狀況結果
2024年11月4日,新美亞電子(下稱“公司”)發布了附錄99.1的新聞稿,宣布了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財政季度和年度的未經審計的財務結果。
本2.02項所載資訊,包括所附附件,不應視為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交易所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申報”,或以其他方式受該條款的責任。此外,本2.02項所載資訊不應被納入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或《交易所法》提交的任何登記聲明中,無論在該申報中是否存在任何一般性納入條款。

項目 9.01 基本報表和附件

(d) 附件。

展示文檔編號
描述
104
互動數據文件封面(嵌入嵌入式XBRL文件中)

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有關登記申報人特此授權指定人員代表其簽署本報告。

                                              新美亞電子公司
  
 作者:/s/ 弗斯特伍南
  Jonathan Faust
  執行副總裁兼財務長
日期: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