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1
根据首席执行官认证
1934年修正的证券交易法规第13a-14(a)条款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采纳
我,Robert S. Harrison,特此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First Hawaiian, Inc.的这份第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涉及期间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不含任何虚假陈述,并且没有撇下重要事实陈述,其陈述在所处原有环境下不会产生误导作用;
3.基于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上述报告期间所呈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所有实质方面都是公正、准确且充分体现的;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并已:
a)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让他人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的所有重要信息都能被他人知晓,尤其是在编写此报告期间;
b)设计了这些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让他人设计了这些内部控制,以便为符合通用会计准则的外部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此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覆盖的期间结束时;
d) 报告中披露了注册者最近财政季度发生的对注册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
5. 我和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
a) 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拥有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无论是否构成实质性的欺诈,都需要报告。
日期:2024年11月4日 | /s/ Robert S. Harrison |
| Robert S. Harrison |
| 日期:2023年11月20日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