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
根据
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规定通过
根据所采用的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马丁·伯明翰,金融机构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以及信安金融公司的首席财务官W. Jack Plants II,各自作为公司官员,在其任职公司的能力下,证明其已经审阅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10-Q表格的季度报告,并且: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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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马丁 K. 伯明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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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 K. 伯明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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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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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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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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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W. 杰克 植物 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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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杰克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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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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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
此声明的目的仅是遵守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节,经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修正。已向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c.提供了Section 906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c.保留,并在请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