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1.2
财务长根据第13a条规定签署的认证书—
14(a)采纳,根据第302条采纳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的决议采纳
我,Carlos A. Olea,证明:
1.我已审阅豪利控股公司的本季度10-Q表格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申报人的其他认证行政人员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申报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为申报人建立。我们已:
a. 在我们的监管下,设计或促使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涉及登记者(包括其合并控制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的其他人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根据监督下,设计了内部控制以合乎普遍会计原则,为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提供合理的保证;
c. 根据上述评估,我们评估了被登记者的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报告了我们对其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报告期结束时的评估;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任何在申报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申报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已对申报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变化;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商的另一名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项设计或操作上的重大弱点,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其他或未必是实质上的欺诈行为,牵涉与管理层或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要职责之员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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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s/ 卡洛斯·奥利亚 |
| | 卡洛斯·奥利亚 |
| | 财务长 |
| |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