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a20240930q3ex3221.htm EX-32.2 文件

附录3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18 U.S.C. 1350)的认证。
 
关于世纪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在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报告”),公司执行副总裁、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信安金融的财务长Gerald C. Bialek特此依据18 U.S.C.第1350条和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据其所知最好的保证: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并且
2.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s/ GERALD C. BIALEK
作者:杰拉德 C. 拜里克
职称:执行副总裁兼财务长(信安金融财务长)
日期:2024年11月4日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条要求之书面陈述》的签署原本,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