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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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40930q3ex3221.htm
EX-32.2
文件
附录3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18 U.S.C. 1350)的认证。
关于世纪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在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报告”),公司执行副总裁、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信安金融的财务长Gerald C. Bialek特此依据18 U.S.C.第1350条和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据其所知最好的保证: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并且
2.
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s/ GERALD C. BIALEK
作者:
杰拉德 C. 拜里克
职称: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长(信安金融财务长)
日期:
2024年11月4日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条要求之书面陈述》的签署原本,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