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W. R. Berkley Corporation(“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们,W. Robert Berkley, Jr.,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以及Richard m. Baio,公司的高级副总裁 - 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依据18 U.S.C.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特此确认: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s/ W. 罗伯特·伯克利, Jr.
W. Robert Berkley, Jr.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s/ 理查德·M·巴伊奥
Richard m. Baio
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
2024年11月4日
根据第906条规定,已经向W. R. Berkley Corporation(“公司”)提供了该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要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