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mye-ex31_1.htm EX-31.1 EX-31.1

 

展品31.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节的规定进行认证

我,戴夫·巴斯克,特此证明:

1.
我已审阅了迈尔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
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根据制作该报告时的情况,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实质性事实而导致上述陈述在的情况下,对期间所述事项具有误导性;
3.
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已充分真实地反映了所述期间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营业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定义),供注册人使用:
a.
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定量或定性信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内通过其他组织的员工传达给本人;
b.
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管控,以在公认的会计准则下为外部目的提供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保证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
本报告对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此评估,就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了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于会计报告内控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可能对会计报告内控产生重大影响的更改;并
5.
经过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会计师及董事会董事(或执行类似职责的人员)已得以知晓。
a.
内部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会有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漏洞,这可能会影响到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
b.
涉及管理人员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财务报告管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

2025年2月4日

Dave Basque

 

 

Dave Basque,临时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