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2.2
根據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通過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對首席財務官進行認證
關於萊迪思半導體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截至本季度的10-Q表季度報告 2024年9月28日 (報告),我,公司臨時首席財務官託尼亞·史蒂文斯,根據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通過的《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條,證明: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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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本書面聲明的簽名原件已提供給公司,將由公司保留,並應要求提供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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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託尼亞·史蒂文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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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尼亞·史蒂文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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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首席財務官 |
日期: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