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4 iart-20240930xexx311.htm EX-31.1 文件

附件31.1
首席执行官的证明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款
我,Jan De Witte,证明:
1.我已审阅过英特格拉生命科学控股公司的第十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所定义)以及基本报表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所定义)与注册人我们有: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尤其是该期间内被其他实体知悉;
(b)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c)根据我们的评估,本报告呈现了注册者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得出了有关此等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报告期末进行;并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第四财务季度),而这种变化已经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
5. 根据我们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提交了披露内容(或执行等同功能的人):
(a)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操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有合理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控制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所涉及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5年2月4日 /s/ Jan De Witte
Jan De Witte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