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e)
修正和修正證書
英特格拉生命科學控股公司修訂和重訂證書
英特格拉生命科學控股公司,一家根據特拉華州《一般公司法》組織和存在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此證明:
首先:公司董事會根據特拉華州《一般公司法》的第141和242條的規定通過了一項決議,修正公司修訂後公司章程第七條(「修正」),修正後的內容如下:
第七條: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在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對公司或股東承擔違反受託責任的金錢賠償責任除非特拉華州《一般公司法》第102(b)(7)(或任何後續規定)明確規定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不得被消除或限制。
其次:該修正依照特拉華州《一般公司法》第242條的規定被正式通過。
特此證明, 公司已由其董事會主席Stuart m. Essig, 博士簽署本證書, 於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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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特格拉生命科學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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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 | /s/ Stuart m. Essig, 博士。 |
| | Stuart m. Essig, 博士。 董事會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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