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首席执行官和信安金融主管根据证实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CareDx,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季度报告,该报告已于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本人特此根据《18 U.S.C.第1350条》以及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据本人所知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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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 /s/ John W. Hanna | | 通过: | | /s/阿布希什克·贾因 |
| | 约翰·汉纳 | | | | 阿布希什克·贾因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 首席财务官 |
| | 签名:/s/ Ian Lee | | | | (首席会计和财务官) |
| | 日期:2024年11月4日 | | | | 日期:2024年11月4日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规定需要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
本证书随附报告,不被视为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进行申报,也不受该条款责任的约束,也不应被视为已通过引用纳入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的任何备案(无论是在报告日期之前还是之后),不论此类备案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性纳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