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4 exhibit312certification3q2.htm EX-31.2 文件
展览31.2

财务长认证
根据规则13A-14(A)和规则15D-14(A)
根据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法案
我,詹姆斯·P·亨德森,特此证明:
1.我已审阅了Vitesse Energy, Inc.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本登记者);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本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登记申报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管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为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的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公开注册人的最近财务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所发生的影响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内部控制变化,并且该变化具有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5.根据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公司的稽核师及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进行了公开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性缺陷,如果有可能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日期:  2024年11月4日           /s/ James P. Henderson_______
James P. Henderson
财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