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资产住宅公司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资产住宅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报告,已根据现行法规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下简称“报告”)。本人Mark J. Parrell,作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美国法典》第1350条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进行证明,据我所知:
马克·J·帕雷尔 |
Mark J. Parrell |
首席执行官 2025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