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录31.1
302认证
我,詹姆斯·雷(James R. Ray),特此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商用车辆集团及其子公司(Commercial Vehicle Group, Inc. and Subsidiaries)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基于我所知,本季度报告期间内,本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声明,或未遗漏任何必要陈述的重要事实,以使在制作此类声明的情况下,这些声明不会误导;
3.根据我所知,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情况,截至本季度报告中呈现的时期;
4.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定义见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我们已经:
a.已设计这样的控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样的控件和程序,以确保来自那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披露本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本季度报告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根据该评估,我们在本季度报告中展示了注册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得出了我们的结论,即在这份季度报告涵盖期结束时,这些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这种变化在本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根据我们对金融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管理者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审计师和注册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种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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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R. Ray |
James R. Ray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