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brcinc10qq3fy2024-ex322.htm EX-32.2 文件

附件32.2

根据所修改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宾法(“Sarbanes-Oxley”)第906节规定,特此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财务官证明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BRC公司季度报告第10-Q表格的相关内容(以下简称“公司”)截至d 2024年9月30日, 根据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季度报告”)本人,福首席财务官(信安金融官),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特此证明:

1.该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经过修订;以及

2.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4日
/s/ Stephen Kadenacy
Stephen Kadenacy
首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