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1.1
首席執行官的證書
根據證券交易所法律法規第13a-14(a)和15d-14(a)節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所通過的措施
我,Trevor L. Baldwin,證實:
1. 我已審閱了The Baldwin Insurance Group, Inc.的此季度報告10-Q表格;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述陳述在該陳述作出的情況下,在涵蓋本報告的期間內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控制項所收錄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且對於報告期內所述各期均具有實質性意義;
4. 註冊申報人的另一認證負責人和我有責任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條例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證券交易法》條例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已:
(a)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或者促使這些揭露控制和程序在我們的監督下進行設計,以確保與申報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由實體內其他人員向我們提供,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促使這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在我們的監督下進行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確保依據通用會計原則編制的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目的準備的財務報表;
(c) 根據這樣的評估,評估了申報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的結果提出了我們有關揭露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結束時;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申報人最近度的財政季度期間(對於年度報告,是申報人的第四財政季度)內,導致實質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影響申報人內部財務報告的任何內部財務控制變化;
5. 本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最近一次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在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了披露:
(a) 所有對於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作存在的重大不足和實質性弱點,如果有可能會對申報人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和
(b) 其他管理層或在申報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參與的任何詐欺行為,無論其是否屬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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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revor L. Baldwin |
Trevor L. Baldwin |
首席執行官 |
日期: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