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利extra space storage公司首席執行官在此證明在今天的日期根據2002年美國《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根據採納,業已就在此前提交的公司於本日期同時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M形式10-Q)擁有的知識提供保證,該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經修訂)第13A或15D條的要求,該表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平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作者:
Joseph D. Margolis
名字:
Joseph D. Margolis
職稱:
首席執行官
日期:
2024年11月4日
聯署人,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財務長,特此證明其於此日期依據18 U.S.C. 1350(a)知識(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為Extra Space Storage Inc.(「公司」)所作之四分之一截至2024年9月30日之季度報告(Form 10-Q),與本公司同日提出,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並證明Form 10-Q中所載資訊,就所有重要方面而言,公允呈現了公司之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