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med-20240930xexx321.htm EX-32.1 文件

展示32.1
MEDIFAST, INC.
依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Medifast, Inc.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Form 10-Q季度報告 (「報告」),根據今天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檔案 (「報告」),我,首席執行官Daniel R. Chard,我,財務長James P. Maloney,根據《2002年沙賓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通過18 U.S.C. 第1350, 所知最佳,我認證: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作者:/s/ 丹尼爾·R·查德
丹尼爾·R·查德
首席執行官
2024年11月4日
/s/ 詹姆士·P·馬羅尼
James P. Maloney
財務長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