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10.1
至: | 應用 數碼公司 3811 烏龜溪大道,套房 2100 達拉斯, 德克薩斯州 75219 注意事項: 萨伊达尔·莫曼德 電子郵件: saidal@applieddigital.com |
來自: |
[經銷商] |
回复: |
前進 股票購買交易 |
日期: |
十月 二零二四年三十 |
親愛的 先生/女士:
本信協議的目的(此」確認」) 是確認輸入交易的條款及細則 進入 [經銷商] 之間(」經銷商」) 及應用數碼股份有限公司(」對手」) 關於貿易 以下指定的日期(」交易」)。本信協議構成所述的「確認」 根據以下所述的 ISDA 主要協議中。每一方進一步同意本確認與協議證據一起 關於本確認之交易的事項和條款之交易之間的完整約束力協議和交易商之間 有關並應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時有關該等的書面或口頭通訊。
2000 年 ISDA 定義中包含的定義和條文(」交換定義」) 及二零零二年國際貿易署股票 衍生工具定義(」股權定義」並與交換定義一起,」定義」) 在每種情況下,由國際交換和衍生工具協會公司發布(」伊斯達」),已合併 進入本確認。如果「交換定義」和「股票定義」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則「股票定義」 該定義與本確認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本確認將適用於本確認。
每個 當事人特此通知,並且每一方承認,對方已經參與或拒絕參與重大事項 金融交易,並根據當事人參與該交易而採取其他重要行動 確認有關以下條款和條件。
1. | 本確認證證明對手與經銷商就交易條款之間完全具約束力的協議 此確認有關。本確認(儘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均須受條文中的協議約束。 二零零二年國際貿易署總體協議的形式(」主協議」) 就好像經銷商和對手已經簽訂了協議 以此形式(但不包括任何附表,除了選擇紐約州法律作為適用法律)(不包括參考 在交易日期進行法律選擇教義))。如果總體協議的條文與本條文有任何不一致 確認,本確認將以本確認所涉及之交易為準。當事人特此 同意除本確認所涉及之交易以外,任何交易均不受《主協議》管轄。 |
2. | 根據「股票定義」,該交易構成股票遠期。該特定交易的條款 本確認有關如下: |
將軍 條款: | ||
貿易 日期: | 十月 二零二四年三十 | |
有效 日期: | 十一月 2024 年 4 日,以下第 7 (c) 條「提前放鬆」規定取消交易的情況下。 | |
賣家: | 經銷商 | |
買家: | 對手 |
股份: | 對手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 0.001 美元(股票代號:「APLD」)。 | |
數字 股份數量: | 最初 7,165,300 股。於每個結算日期,股份數量將減少以該等結算的每日股數 日期。 | |
每日 股數: | 用於 於到期日之前發生的任何估值日,交易商在相關結算通知中指明的股份數目 (如下文在「估值日期」下定義),不得超過該估值日期的股份數量,以及 於到期日發生的估值日期,如有,該估值日的股份數目。 | |
到期 日期: | 十一月 二零二五年一 | |
前進 價格: | $7.36 | |
預付款: | 適用 | |
預付款 金額: | $52,736,608 | |
預付款 日期: | 生效日期,只要沒有根據第 7 (c) 條「提前放鬆」規定的取消交易。 | |
交換: | 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 | |
相關 交易所: | 全部 交易所 | |
計算 代理人: | 經銷商 |
結算 條款: | ||
物理 結算方式: | 適用。 代替「股權定義」第 9.2 (a) (iii) 節,交易商將向對手交付每日股份數量 相關結算日期的相關估值日期。 | |
估值 日期: | (一) 經銷商在書面通知中指定的生效日後的任何預定交易日(a」結算通知」) 在該估值日期前至少一個預定交易日交付給對手,並指明 (i) 每日編號 每個該等估值日期的股份及 (ii) 相關結算日期及 (b) 到期日。 | |
市場 中斷事件: | 股票定義第 6.3 (a) 節中的「市場破壞事件」的定義 特此修訂 (A),刪除「在一小時期內任何時間」 於相關估值時間、最近行使時間、直接估值時間結束,或 根據情況而定的定義估價時間」,並在任何時間插入字詞「 第三行中的「材料」字之後的任何估值日期的時間 其中,以及 (B) 取代其中的「或 (iii) 提前關閉」字詞。 具有「(iii) 提早關閉或 (iv) 監管中斷。」
部分 《股權定義》的 6.3 (d) 條目現被修訂,刪除以「排列規定」一詞後的條文的剩餘部分 其第四行中的關閉時間」。 | |
監管 中斷: | 任何 經銷商根據其合理的判斷並誠實決定對任何法律和監管方面做出建議 或適用於經銷商的自我監管要求或相關政策和程序,包括任何要求、政策或 有關經銷商在本條例下的對沖活動有關的程序,以避免或減少有關的任何市場活動 與交易一起。經銷商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交易者發生監管中斷 以及受其影響的估值日期。 |
股息: | ||
股息 付款: | 在 代理商將支付第二種貨幣的股息金額,代理商將向對手發放股票定義第 9.2 (a) (iii) 條 派息日後立即的營業日。 | |
股息 金額: | (一) 每股金額的 100%(除了經銷商應付的任何稅金(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預扣,包括避免費用) 有任何申報的現金股息或分派有疑問,經銷商認為必要或謹慎的)) 發行人於從生效日期內發生之任何記錄日期內發生之股份記錄持有人 至,但不包括最終結算日期, 乘以 (b) 該記錄日期的股份數目(生效後) 至該記錄日期的任何減少,如該記錄日期為結算日期)。 | |
股息 付款日期: | 每個 發行人向記錄股東支付有關股息金額的日期。 |
分享 調整: | ||
方法 調整: | 計算 代理程式調整。為避免任何疑問,向股份發放任何現金股息或分派不構成 可能的調整事件,但相反應受「股息」標題下的條文管轄 上面。 | |
非凡 活動: | ||
新 股份: | 在 股權定義第 12.1 (i) 條中新股份的定義,第 (i) 條中的文本應全部刪除 並取代為「在任何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上市上市、交易或上市 或納斯達克全球市場(或其各自的繼承者)」。 |
後果 合併事件: | ||
股份換股: | 計算 代理程式調整 | |
分享給其他人: | 計算 代理商調整或取消和付款,僅限經銷商選擇 | |
合併的股份: | 計算 代理商調整或取消和付款,僅限經銷商選擇 |
後果 招標項目: | ||
股份換股: | 計算 代理程式調整 | |
分享給其他人: | 計算 代理程式調整 | |
合併的股份: | 計算 代理程式調整 |
計算 代理程式調整: | 如果, 就合併事件或招標而言,(i) 股份的代價包括(或根據持有人的選擇 股份,可能包括)非公司或非根據美國法律組織的實體或人士的股份, 其任何州或哥倫比亞特區或 (ii) 該合併事件或招標後交易對手 不會是根據美國、其任何州或哥倫比亞特區法律組織的公司,然後,在 無論哪種情況,取消和付款都可能根據經銷商的獨家選擇。 | |
組成 綜合考慮: | 不 適用 | |
國民化, 破產或除牌: | 取消 及付款; 提供 除了「股權定義」第 12.6 (a) (iii) 條的規定外,它還將 如果交易所位於美國,而股份並未立即重新上市、重新交易或 在任何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或納斯達克全球市場(或其各自)重新上市 繼承人);如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任何一個紐約證券交易所立即重新上市、重新交易或重新上市,納斯達克全球 特定市場或納斯達克全球市場(或其各自的繼承者),該等交易或報價系統之後應為 被視為交易所。對於本確認 (x) 的目的,第一行中的「將被取消」的詞語 《股權定義》第 12.6 (c) (ii) 條須以「經銷商可取消」及 (y) 條取代 在第二行的「和」字之後,應立即插入「如已取消」 「股權定義」第 12.6 (c) (ii) 節。 | |
額外 中斷事件: | ||
變更 在法律上: | 適用; 提供 股權定義第 12.9 (a) (ii) 條現以 (i) 修訂,取代「解釋」一詞 在其第三行中,載有「正式或非正式解釋,或公開公告」,(ii) 以「對沖頭寸」及 (iii) 字取代「股份」在其第 (X) 條中所載的「股份」一詞 在第二行「規例」一詞後的括號開頭換成「(包括: 為避免任何疑問而不限於 (x) 任何稅法或 (y) 採納、生效或公布新法規 根據現行法規授權或授權)」。 | |
失敗 交付: | 適用 | |
對沖 中斷: | 適用; 提供 《股權定義》第 12.9 (b) (iii) 條現在修訂後,在其第三行中加入股權定義 「終止交易」字詞,「或受此類對沖干擾影響的交易的部分」字詞。 | |
增加 對沖成本: | 適用; 提供 就本確認 (x) 而言,第七行中「(B)」前面的逗號 《股權定義》第 12.9 (b) (vi) 條的第 12.9 (b) (vi) 條的字詞取代為第 12.9 (b) (vi) 條的「或」、(y) 條款 (C) 其中的「公平定義」應刪除,而 (z) 第 12.9 (b) (vi) 第十二行中的「任何一方」字詞應刪除 其中的股票定義應用「對沖方」取代。 | |
損失 股票借貸: | 不 適用 |
增加 股票借貸成本: | 不 適用 | |
對沖 派對: | 用於 所有適用的中斷事件,經銷商。 | |
確定 派對: | 用於 所有適用的特殊事件,經銷商。 | |
非依賴性: | 適用 | |
協議 與對沖活動的感謝: | 適用 | |
額外 感謝: | 適用 |
3. | 帳戶詳情: |
(a) | 帳戶 對交易對手的付款: |
到 由對手提供。
帳戶 交付股份給對手:
到 由對手提供。
(b) | 帳戶 付款給經銷商: |
[ ]
帳戶 向經銷商交付股份:
到 由經銷商提供。
4. | 辦事處: |
交易對手辦公室為:不適用,對手不是多支行方。
交易經銷商辦事處:紐約西街 200 號,紐約 10282-2198。
5. | 注意事項:用於 此確認: |
(a) | 地址 對於向對手的通知或通訊: |
應用 數碼公司
3811 烏龜溪大道,套房 2100
達拉斯, 德克薩斯州 75219
注意事項: 萨伊达尔·莫曼德
電子郵件: saidal@applieddigital.com
(b) | 地址 向經銷商作出通知或通訊: |
[ ]
6. | 聲明、保證和 對手協議。 |
每個 《購買協議》第 1 條所載的對手對手聲明和擔保(」購買 協議」),日期為 2024 年 10 月 30 日,對手和高盛股份有限公司之間。 有限責任公司、康托·菲茨杰拉德及公司和摩根證券有限公司作為初始購買者的代表,是真實且正確的 並被視為與經銷商一樣如本文所述的一樣重複向經銷商。此外,除了在中所述的表示之外 本總協議,對手代理人在本協議日期代表並認證交易商,並同意:
(一) (i) 它不代表任何其他人或實體的帳戶進行交易,並不會轉讓或 將其在交易下的義務或該等義務中的任何部分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實體,除非遵守 適用法律及交易條款;(ii) 明白該交易受到可能發生的複雜風險 沒有警告,有時可能會變動,並且損失可能會迅速發生以不預期的大小;(iii) 已獲授權 進行交易,並且該行為不違反其註冊、組織或居住地管轄區的任何法律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自我監管機構設定的任何適用職位或行使限制,無論是獨自行行動 或與他人協調)或其成為一方的任何協議的條款;(iv) 已諮詢其法律顧問,以及 已就交易,以及其所產生的任何法律、監管、稅務、會計或經濟後果達成自己的結論 該交易;(v) 根據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和財務狀況作出裁定該交易適合 和專業知識;以及 (vi) 經銷商或其任何附屬公司都沒有就任何法律、監管、稅務、會計方面提供意見 或因此交易所產生的經濟後果,而經銷商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均不擔任代理或顧問 與交易有關的對手。
(b) 對手(A)能夠獨立評估投資風險,無論是一般情況下,還是針對所有交易和投資方面 涉及證券的策略;(B) 將獨立判斷評估任何經紀經紀商的建議 或其關聯人士,除非經紀商另有書面通知經紀商;及 (C) 總資產至少為 50 萬元。
(c) 對手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和其他文件(」秒」) 根據 修訂後的《1934 年證券交易所法》(」交易法」) 當視為一整體時(具有更多 最近的該等報告和文件被認為修改任何早期該等報告和文件中包含的不一致聲明的文件),不 包含有關重大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任何遺漏必須在其中註明或必要作出的重要事實的任何遺漏 根據其作出的情況,其陳述並不具誤導性。對手不擁有 有關對手或股份的業務、營運或前景的任何重大非公開資料。
(d) 交易對手並非以實際或明顯的股票(或任何可轉換證券)進行交易 轉入或可兌換股份)或提高或降低或以其他方式操縱股份(或任何可換股證券的價格 進入或可兌換股份)或以其他方式違反交換法。
(e) 對手在交易日並非進行分配,因為該術語在《交易法》根據《交易法》下的規例 m 中使用任何證券 對應對方,但符合規例第 101 (b) (10) 及 102 (b) (7) 條規定的例外規定的分配以外 m. 對手不得在生效日後的第二個預定交易日前進行任何此類分配。 對手不得在 (x) 開始的期間(包括 32)第二 即日前預定交易日 二零零年十二月一日,並於二零零年十二月一日立即後的第二個預定交易日結束,(y) 該期間 從對手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購回、贖回或交換任何對手的日期開始,包括 二零零三年到期 2.75% 的可換股高級債券 (」注意事項」) 根據其條款,開始招標 該債券或簽訂任何購回、贖回或兌換債券的協議,並於第二次排定期結束,並包括該協議 交易商完成有關交易商對沖頭寸的任何放鬆活動後立即交易日 任何此類回購、贖回、交換或投標或 (z) 發生「全面基本變更」時 或由交易對手發出「贖回通知」(因為該等條款在債券的契約中定義), 開始的期限,包括該等全部基本的「生效日期」(定義在票據的簽章中定義) 對手交付贖回通知的變更或日期,並立即結束於第二個預定交易日(包括) 經銷商完成與任何「轉換」有關交易商對沖頭寸的任何解散活動後 發生「與」該「完整基本變更有關」發生的日期」(如註釋的簽訂內容中定義) 或贖回通知(按債券簽約的意義)(在 (x)、(y) 或 (z) a 條所述的任何期限」禁止 期間」),參與任何此類分發,除了符合其中一個例外集的要求的分發 第 m 條第 101 (b) 條及第 102 (b) 條所述。對手須同時向交易商提出書面通知或任何 其附屬公司根據其條款購回、贖回或交換債券,開始投標債券 或簽訂任何購回、贖回或兌換債券的協議,而交易商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手 由於該等回購、贖回、交換而完成有關交易商對沖頭寸的任何解散活動 或招標。在每個「兌換日」後的預定交易日下午 5:00(紐約市)時間(如定義) 在債券的契約中)發生「與該等全部基本變更或贖回通知有關」 (按債券的契約的意義),對手方須向交易商作出書面通知總本金額 在此轉換日期轉換的票據。此外,經銷商應立即書面通知交易對手完成 有關交易商對沖頭寸的任何與此類兌換日期有關的解除活動。
(f) 該交易已經由對手董事會批准,並且對手只進行交易的目的 該董事會決議中所述的目的。對方沒有內部政策,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都沒有禁止 對手進行交易的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於購買根據該交易進行的股份 這裡。
(g) 對手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權力和權力,以執行、交付和履行其有關交易的義務; 該等執行、交付和執行已獲得對手方所有必要的企業行動的適當授權;以及 此確認已經由對手合作方正確有效地執行並交付,構成其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 可根據其條款對應對方執行,但須符合適用的破產、破產、欺詐轉讓、重組的情況下, 一般影響債權人權利和補救措施的暫停和類似法律,並在可執行性方面遵守一般原則 公平,包括商業合理性、誠信和公平交易的原則(無論是否要求執行 在法律或公平的程序中),除非本條文下的賠償和貢獻權利可能受到聯邦或 國家證券法律或與其相關的公共政策。
(h) 在交易日期和預付日期之後,(A) 對手總資產的價值大於 如果對手在完成後立即解散,其總負債加上所需的金額 本交易,滿足任何類別或系列資本股份持有人在該項解散時獲得優惠權 對交易對手交易,具有優先權利於購買股份的交易優先權利的交易之交易的對手股票, (B) 對手的資本足以開展對手的業務,以及對手參與交易 不會影響其資本,(C) 對手有能力支付其債務和義務,因為該等債務到期而沒有意圖 由於該等債務到期,或不相信將承擔超出其支付能力的債務,(D) 對手並非「破產」 (因為此術語在美國破產法律(美國法例第 11 章)第 101 (32) 條定義(」破產 代碼」))和 (E) 對手可以購買總股份,以總購買價格等於預付款 符合對手成立司法管轄區法律的金額(包括第 78.288 條的規定) 內華達州修訂條例)。
(一) 對手已經向證券交易委員會、任何證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監管機構提交所需的所有申報,並將提交所需的所有申報 有關本交易的主體。
(j) 執行和交付本確認書,也不會產生或履行本協議對手下的義務 與對手的公司註冊證書或附例(或任何同等文件)衝突或導致違反,或 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機關或機構發出的任何命令、文章、令或法令,或任何協議 或對手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為一方或對手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所約束的文書 或對手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受到的規定,或構成違約,或導致產生任何抵押 根據,任何此類協議或文書。
(k) 不需要任何政府機構或機構或任何法院的同意、批准、授權或命令,或向任何政府機構或任何法院提交有關 與對手方執行、交付或履行本確認,除已取得或作出的確認及 根據修訂後的 1933 年證券法可能要求(」證券法」),或州證券法。
(公升) 對手並非對方在對本確認內容的交易生效後,將不需要登記 作為「投資公司」,如修訂後的 1940 年《投資公司法》所定義的這一術語。
(米) 對手是「合資格的合約參與者」(如此術語在《商品交易法》第 1a (18) 條所定義, 經修訂後,根據《商品交易法》第 1a (18) (C) 條作為合約參與者的人士除外。
(n) 任何適用於股份的州或本地(包括任何非美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則、規例或監管命令將不適用於股份 引發任何報告、同意、註冊或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取得事先批准的要求) 由於經銷商或其附屬公司擁有或持有(無論定義如何)股份而發出的任何個人或實體)。
(o) 在交易日期及禁止期間的任何日期,對手或任何「附屬買家」均不適用 (每一為 根據《交易法》規則 100億 18 條所定義的)應直接或間接(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任何現金結算方式) 或其他衍生工具)購買、提出購買、下出任何會影響購買或開始的競投或限制訂單 任何有關股份(或同等權益,包括信託或有限合夥人的有益權益單位)的任何招標 或存款股份)或任何可轉換成股份或可兌換或行使用股票的證券。
(p) 對手同意向其出售及出售該交易旨在獲豁免在證券下註冊 根據該法案第 4 (a) (2) 條的規定。因此,對交易商代表並認證 (i) 其擁有財務 能夠承擔其投資本交易所帶來的經濟風險,並能承擔其投資的全部損失,(ii) 根據《證券法》公布的第 D 條所定義的「認可投資者」,(iii) 該名詞正在進入 以自身的帳戶進入交易,而不希望分配或轉售該交易,以及 (iv) 轉讓、轉讓或其他 處置交易並未根據證券法註冊,並且不會根據證券法進行註冊,並受本確認所限制, 證券法和州證券法。
7. | 其他規定。 |
(a) 意見。在生效日期或之前,交易商應向交易商提交律師意見,該意見日期為日期 有關第 6 (g) 條所述的事項,在形式和內容上對經銷商合理滿意的生效日期 本確認的 6 (j) 條、第 6 (k) 條及第 6 (l) 條。向經銷商提交該等意見將是該目的前例條件。 《主協議》第 2 (a) (iii) 條,就經銷商根據《總體協議》第 2 (a) (i) 條所承擔的各項義務。
(b) 回購通知。對手對手作出購回股份的任何日子,應立即提供 經銷商發出有關該等回購的書面通知(a」回購通知」) 在該日,如果在該等回購後,編號 於該日確定的未償還股份為 (i) 少於 18720萬(如果發出第一次該等通知)或 (ii) 之後 低於先前購回通知所列的股份數量超過 2160萬。對手同意 賠償並保持經銷商及其附屬公司及其各自的官員、董事、員工、附屬公司、顧問、代理人 和控制人(每個,一個」受賠償人士」) 對任何及所有損失(包括相關的損失)而導致及對付 對經銷商因成為第 16 條「內人」或風險而導致交易商對沖活動,包括 但不限於,對沖活動或停止對沖活動的任何寬容,以及與此有關的任何損失 有關交易)、索償、損害賠償、判決、責任和開支(包括合理律師費用), 由於對手未能提供經銷商,受賠償人士可能會受到的聯合或多項服務 在本段所指明的日期及方式發出回購通知書,並在 30 天內按書面要求退款, 該等受賠償人士因調查、準備而產生的任何合理法律或其他費用,所產生的任何合理法律或其他費用, 提供與上述任何事項有關或辯護的證據或其他證據。如有訴訟,行動,程序(包括 因此,任何政府或監管調查)、索賠或要求應對受賠償人士提出或作出聲明 如對手未按照本條款向經銷商提供回購通知書,該等受賠償人士 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對手,而對方應受賠償人的要求應合理地聘請律師 滿意受賠償人士代表該受賠償人士,以及任何其他對手可在該程序中指定 並須支付該等律師與該等程序相關的費用和費用。對手對於任何結算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段擬定的任何程序,未經其書面同意進行的程序,但如果經該等同意解決,或如有 作為原告人的最終判決,對方同意向任何受賠償人士免責任何損失或責任的賠償 根據該等和解或判決的原因。未經受賠償人事先書面同意,對手方不得生效 根據本段擬定的任何待處理或受威脅程序的任何解決,而任何受賠償人士所涉及 是或可能是一方,並且該受賠償人士可能根據本條款要求賠償,除非該等和解包括 根據條款,該受賠償人士無條件地解除對該等程序主題的索賠所有責任 對該受賠償人士合理滿意。如果受賠償人無法獲得本段所規定的賠償 對於其中所提及的任何損失、索償、損害或責任,即本條款下的對手,在 代替該受償人賠償,應為該受償人所支付或應付的金額作出貢獻: 此類損失、索償、損害或責任的結果。本 (b) 段所規定的補救措施並不是唯一的,並須 不限制在法律或公平方面,任何受賠償人士可能提供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賠償及供款 無論交易如何終止,本段所載的協議仍保持有效,並且具有全面的效力和效力。
(c) 提早放鬆。如果出售「公司證券」(如購買協議中定義)不是 因任何原因根據購買協議完成,或對方未根據要求向經銷商提供律師意見 根據第 7 (a) 條,在每種情況下,在預付款日期的下午 12:00(紐約時間)或者協議之後的日期之前 各方(預付日期或以後的日期,」提早放鬆日」),交易將自動執行 終止(」提早放鬆」) 於提前解散日期及 (i) 交易及所有相關權利及 經銷商及交易對手對交易所承擔的義務須被取消及終止,並且 (ii) 每一方均須予以釋放 並由另一方解除並同意不對另一方就任何義務或責任提出任何索賠 在提前解除日期前或之後,因此交易而產生及與該交易有關的其他方的。 每個經銷商和對方代理人代表並承認,在提前解散時,有關交易商和對手的所有義務 交易將被視為完全並最終完成。
(d) 轉移或轉讓.
(一) 經銷商可在未經對手同意的情況下轉讓或轉讓其在交易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 (A) 向經銷商的任何附屬公司或 (B) 與任何具有長期發行人等級的其他第三方(或任何其他有義務的第三方 由長期發行人評級)等於或更高於 (1) 經銷商的信貸評級的實體保證 轉讓時間及 (2) 標準普爾評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或其繼承人(」標普」), 或由穆迪投資者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 A3(」穆迪」) 或者,如標普或穆迪停止評價 該等債務,至少由替代評級機構與交易商共同同意的等等級或更高。如果有 (A) 第 16 條百分比超過 7.5%、(B) 遠期股權百分比超過 14.5%,或 (C) 股票金額超過的時間 適用股份限額(如適用)(如有)(A)、(B) 或 (C) 條所述的任何條件,a」超額擁有權」), 經銷商在使用其商業合理的努力後,將部分交易轉讓或轉讓至 根據經銷商合理接受的定價條款而在經銷商合理接受的時間內,而且在經銷商合理接受的時間內,而且不 存在過剩的擁有權狀況,經銷商可以將任何交易所營業日指定為有關的提前終止日期。 交易的部分(」終止部分」),如此部分終止後,沒有超額所有權 位置存在。如果經銷商對某部分交易指定提前終止日期,則為付款 須根據《總體協議》第 6 條作出,如同 (1) 就某項交易已指定提前終止日期 具有與該交易相同的條款,以及相等於終止部分的相關股份數目,(2) 對方是有關該部分終止的唯一受影響方,而 (3) 終止部分是唯一受影響的 交易(以及為避免任何疑問,第 7 (f) 條的規定適用於經銷商向對手支付的任何金額 根據本句,就像對手不是受影響的一方一樣)。」第十六條百分比」截至任何一天 是分數(以百分比表示),(A) 其分數為該交易商及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股份數 或任何其他人士,以便根據第 13 條進行「實惠所有權」測試目的,與經銷商匯總 交易法,或任何交易商屬於或可能被認為的「集團」(在交易法第 13 條所指的) 在該日(或,以外匯法第 13 條的意義)成為有利擁有的一部分(根據交易法的第 13 條的意義),而不重複的情況下, 由於任何原因,根據交易法第 16 條的相等計算及其中的規則和規例而產生的範圍 以較高的數字而言,如較高的數字)及 (B) 分母為當日發行的股份數目。」前進 股權百分比」截至任何一天為分數,以百分比表示,(A) 其分數為股數 及 (B) 其分名為已發行股份數目。」股份金額」截至任何一天為數字 該交易商的股份以及其所有權地位將與交易商合併的任何人士(經銷商或任何此類人士,a」經銷商 人」) 根據對手的任何法律、規則、法規、監管命令或組織文件或合同, 在每種情況下,適用於股份的所有權(」適用限制」),擁有,有利地擁有,以建設性方式 根據確定,擁有、控制、持有投票權或以其他方式符合任何適用限制下的相關所有權定義 經銷商按其合理決定。」適用股份限額」指等於 (A) 最低的股份數 可能導致報告或註冊義務或其他要求的股份數目(包括事先獲得批准 由經銷商人的任何個人或實體)發出,或根據任何適用限制,可能對經銷商人造成不利影響, 經銷商根據其合理決定, 減去 (B) 已發行股份數量的 1%。
(二) 儘管本確認中的任何其他條文相反規定要求或允許經銷商購買、出售、接收或交付 交易商可指定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證券,或以現金支付或接收任何現金付款 購買、出售、接收或交付該等股份或其他證券,或以現金支付或接收該等付款,以其他方式執行 經銷商對本交易的義務及任何該等指派人均可承擔該等義務。經銷商將被解除 在履行任何範圍內,其對對交易方面的義務。
(e) 分段式定居。如經銷商合理確定交付或購買將不可行或不建議 交付之股份,經銷商將於交易之任何結算日期交付的任何或全部股份,交易商可通過通知 於該交收日期或之前向對手(a」名義結算日期」),選擇交付每日號碼 其他可於該名稱結算日期在兩個或更多日期交付的股份(每個日期,a」分階結算日期」) 或在名義結算日期兩次或更多時間,如下所示:
(1) | 在 如此通知,交易商將向對手指明相關的分段結算日期( 其中第一個將是該名稱結算日期 其中最後一個不晚於後二十(二十)交易日 此等名稱結算日期)以及每次分期交付的股份數目 結算日期或交貨時間; |
(2) | 該 交易商將交付的股份總數 在所有這些分期交收日期或交貨時間將相等於本條款下的對手 交易商在此等名義結算時需要交付的股份數目 日期;及 |
(3) | 該 實體結算條款將適用於每個分級 結算日期,除非以該名義方式交付的每日股份數目除外 結算日期將在這些分隔結算日期或交貨時間中分配 經銷商在上文第 (1) 條所提及的通知中所指明。 |
儘管如此 任何相反的內容,只有與分期結算日期有關,交易商有權將股份交付給 交易商必須根據實體條款將其交付給對手的日期前不時不時對手 上述結算條款,並且對手同意將所有這些提前交付按照經銷商下的義務歸納 按照該等義務產生的直接順序。此類早期交付股份不會加速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任何對手的股份 本文對經銷商的義務。
(f) 提前終止和某些特殊事件時的替代計算和付款。 如 (a) 提前終止 與交易發生或指定的日期(無論是因違約事件或終止事件而導致)或 (b) 當發生特殊事件時,該交易被取消或終止(除了 (i) 國民化的結果除外, 破產或合併事件,其中向所有股份持有人支付的代價僅由現金組成,(ii) 合併事件 或屬於對手控制的招標發售,或 (iii) 違約方為違約方的違約事件 或終止事件,其中對手是受影響的一方,其中的違約事件或終止事件是由事件引起的 或在對手控制範圍內的事件),以及經銷商根據第 6 (d) (ii) 條向對手債務的任何金額 根據《股權定義》第 12 條根據的主要協議或任何取消金額(任何此類金額,a」付款義務」), 然後交易商應通過股份終止替代方案(如下所定義)滿足付款義務。
分享 終止替代方案: | 如果 適用,經銷商應在商業合理的範圍內或在商業合理範圍內將股份終止交付物業交付予對手 之後的時間,否則根據第 12.7 或 12.9 條有關付款義務將到期的日期 適用於滿足該等付款義務的股權定義或主協議第 6 (d) (ii) 及第 6 (e) 條 以對手合理要求的方式免付款。 | |
分享 終止交付屬性: | 一 計算代理人計算的股份終止交付單位數目相等於付款義務, 除以 股份終止單位價格。計算代理人應更換任何股份終止交付屬性來調整股份終止交付屬性 該證券的分數部分,現金數量等於該等分數證券價值,根據價值 用於計算股份終止單位價格。 | |
分享 終止單位價格: | 一個股份終止交付單位所包含的財產對經銷商的價值,由計算代理自行決定 以商業合理的方式,並在付款義務通知時,由計算代理商通知經銷商。 為避免任何疑問,雙方同意在確定股份終止交付單位價格時,計算代理人 可考慮購買股份終止交付物業或每股解散有關的購買價 根據情況,任何股票掛鈎對沖頭寸的價格。 |
分享 終止交付單位: | 一 股份或,如股份已變成現金或任何其他財產,或因此獲得現金或任何其他財產的權利 國民化、破產或合併事件(任何此類現金或其他財產,交換物業」),一 由一股持有人收到的該等交換財產的類型和數量組成的單位(不考慮任何 在國民化、破產時,要求支付現金或其他代價代替任何證券的部分金額) 或合併事件,由計算代理程式決定。 | |
失敗 交付: | 適用 | |
其他 適用條文: | 如果 股份終止替代方案適用,股權定義第 9.8、9.9 及 9.11 條的規定將適用, 除非該等條文中對「實體結算」的所有提及,均須視為「股份終止」的引用 已結算」及所有關「股份」的引用均被讀為「股份終止交付單位」的參考。 有關交易的「股份終止結算」指適用於股份終止替代方案 到交易。 |
(g) 證券合約、交換協議。當事人擬 (i) 本交易作為「證券合約」 以及《破產守則》所定義的「交換協議」,並有權享有保障的各方 除其他條例外,根據《破產法》第 362 (b) (6)、362 (b) (17)、546 (e)、546 (g)、555 及 560 條、(ii) 當事人的權利 在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提早終止事件時,清算交易並行使其他補救措施, 根據本確認有關對方的特殊事件或其他中斷事件構成「合同」 《破產守則》所述的「權利」,以及 (iii) 每次付款和交付本文下的現金、證券或其他財產 構成破產條例中定義的「保證金支付」或「結算付款」和「轉讓」 代碼。
(h) 無抵押品、淨額或抵銷. 儘管本主協議或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中的任何條文 相反,當事人不會轉讓與交易有關的抵押品。本交易所承擔的義務須 不能對雙方的任何其他義務進行淨額、收回或扣除(包括根據《總體協議》第 6 條的規定); 是否根據本協議,本確認,根據本協議之間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而產生的 法律或以其他方式,並且各方的其他義務不得被扣除、收回或抵銷(包括根據《條例》第 6 條所述 主協議)對於交易所承擔的義務(無論是根據主協議、本確認)而產生的任何 根據法律或以其他方式,當事人之間之間的其他協議,並且雙方特此放棄任何此類抵銷權利, 網或回收.
(i) 破產中的索償狀況。經銷商承認並同意本確認並非旨在傳達給經銷商 對於交易有關交易的權利,該權利比對對方普通股東的索償更高於任何地方 美國對手破產程序; 提供 本文的任何內容不會限制或被視為限制經銷商的 如對手違反其有關交易的義務和協議,可尋求補救措施; 提供, 進一步,本文的任何內容不會限制或被視為限制經銷商對任何事項的權利 交易以外的交易。
(j) 適用法。本確認將受紐約州法律管轄,並按照其解釋 (不參考法律選擇教義)。
(k) 豁免陪審團審判。每一方均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放棄其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 就任何與交易有關的訴訟、訴訟或訴訟由陪審團審訊。各方 (i) 證明沒有代表, 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或律師已明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發出該等訴訟時,該對方不會 行動或訴訟,尋求執行上述豁免,並 (ii) 承認其和另一方已被誘導進行 根據適用的情況下,通過本文提供的相互豁免和認證進入交易。
(l) 稅務披露。有關交易、對手及各方的討論開始之日起生效 其員工、代表或其他代理人可向任何或所有人披露,但不限於任何形式的稅務待遇 交易的稅務結構及提供給對手的任何類型材料(包括意見或其他稅務分析) 與此類稅務待遇和稅收結構有關。
(m) 延長權。交易商可全部或部分推遲或新增任何估值日期及相關結算日期,或 經銷商評估、付款或交付的任何其他日期,有關下述部分或全部股份數量(如經銷商) 根據自己的決定合理決定,該等行動是合理必要或適當,以保持交易商對沖 或根據現有流動性條件對沖下的解散活動,或使交易商能夠進行有關購買股份 以如經銷商是交易商是對手或附屬公司的方式進行對沖、對沖卸或結算活動 對手買方,遵守適用的法律、監管或自我監管要求或相關政策,以及 適用於經銷商的程序,包括有關經銷商對沖活動的任何要求、政策或程序。
(n) 華爾街透明度和問責法。 與華爾街《透明度和責任》第 739 條有關 二零一零年法案 (」瓦斯塔」),當事人特此同意,WSTAA 的制定或根據 WSTAA 下的任何規定, WSTAA 下的任何規定或 WSTAA 所作的修訂均不會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損害任何一方的其他適用 終止、重新談判、修改、修改或補充本確認或主協議(如適用)所產生的權利 本確認下的終止事件、不可抗力、非法性、增加成本、監管變更或類似事件,股權 本文所納入的定義或主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因法律變更、對沖干擾而產生的權利, 增加對沖成本、超額擁有權狀況或非法性(如主協議中定義))。
(o) 注意事項。對手當事件知道發生可能發生的事件後,須在發出通知後, 時間過去或任何條件的滿足,構成違約事件,該事件將屬於違約事件 當事人、其將屬受影響的終止事件、潛在調整事件或特殊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其他中斷事件),在一個預定交易日內通知交易商發生獲取 這樣的知識。
(p) 有關對沖的協議和感謝。對手理解、承認和同意:(A) 在任何時間 於最終估值日期及之前,交易商及其附屬公司可以購買或出售股份或其他證券或買賣期權 或期貨合約或簽訂交易或其他衍生性證券,以調整其與該交易相關的對沖頭寸; (B) 交易商及其附屬公司也可能在與對沖活動有關的對沖活動有關之外,在股票市場上活躍 對該交易;(C) 交易商須自行決定是否、何時或以何種方式進行任何對沖或市場活動 對手對手的證券,必須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以對沖其價格和市場的方式進行 有關遠期價格的風險;及 (D) 經銷商及其附屬公司有關股票的任何市場活動可能會影響 以可能對對方不利的方式,以股票的市場價格和波動性。
(q) 美國決議停留協議.
(i) (甲) 如果經銷商遭受程序的情況 根據 (x) 聯邦存款保險法及其根據該法發布的法規或 (y) 道德-弗蘭克華爾街第 II 章 《改革及消費者保護法》及根據其公布的條例(a」美國特別決議制度」) 由經銷商轉讓本確認書,以及本確認內容或下方的任何權益和義務,以及保障任何財產, 如果本確認,將與該轉讓在美國特別決議制度下生效的相同程度上有效, 以及本確認中的任何利益和義務,以及任何財產保障,均受美國法律管轄 或美國的一個州。
(B) 如果經銷商或附屬公司受美國特別解決制度的程序,則任何違約權利(如: 根據適用的規定,在《基金法例》第 12 條 §§ 252.81、47.2 或 382.1 條所定義(」預設右」)) 根據本確認 可向經銷商行使的情況不得超過根據該等違約權利行使的程度不得超過該等違約權利的範圍內行使 如果本確認受美國或美國某個州法律管轄,則美國特別決議制度。
(二) 儘管本確認有任何相反的內容,交易商和對手明確認並同意:(A) 對手 不得行使有關本確認或任何相關聯盟信貸增強的任何違約權利, 直接或間接,讓經銷商的附屬公司遭受清理、破產、清算、解決或類似的程序 (一個」破產程序」),除非根據以下規定允許行使該違約權利的範圍外 第 12 條第 252.84 條、第 12 條第 47.5 條或第 12 條第 382.4 條的規定,如適用;及 (B) 本確認內沒有任何內容 禁止轉讓任何聯盟信貸增強、該等聯盟信貸增強或根據該等聯盟信貸增強的任何利益或義務, 或在經銷商的附屬公司成為受理者之後或之後向轉讓人提供此類聯盟信貸增強的財產 適用於破產程序,除非該轉讓會導致對手成為該等聯盟信貸增強的受益人 違反對手適用的任何法律。
(三) 如果對手之前已遵守或隨後遵守《ISDA 2018 美國解決方案停留協議》(ISDA) 公佈的《ISDA 2018 年美國決議延期協議》 國際交易及衍生工具協會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ISDA 美國協議」),條款 該等協議將納入本確認並構成本確認的一部分,而 ISDA 美國協議的條款將取代 並取代本第 7 (q) 條的條款。為合併 ISDA 美國協議的目的,經銷商將被視為受監管機構 實體、對手將被視為附屬方,而本確認將被視為協議涵蓋協議。 在本段中使用但未定義的大寫字詞,應具有 ISDA 美國協議中所賦予的含義。
(四) 經銷商和對手同意在有任何未償還的「範圍內的 QFC」(如 C.F.R. § 12)定義 根據 C.F.R. 12 §252.88 不排除的 252.82 (d),經銷商與其他不遵守條款的對手之間的交易商之間 《基金法》第 12 條第 252.2 條、252.81—8 條的規定(每項這類協議,a」先前現有的範圍內協議」), 然後,每個該等先前現有的範圍內協議將被修改,以包括本第 7 (q) 條中的上述條文,並提供參考 「本確認」被理解為指適用之「先前現有範圍內協議」的參考。
用於 本第 7 (q) 條的目的:
“聯盟」 在 12 U.S.C. § 1841 (k) 中定義,並應按照第 12 條進行解釋。
“信用 增強」指任何信貸增強或信用支持安排,以支持經銷商根據或以下的義務 關於本確認書,包括任何擔保、抵押品安排(包括任何抵押、收費、按揭或其他證券 對抵押品或所有權轉讓安排的權益)、信託或類似安排、信用證、保證金轉讓或任何類似的 安排。
(r) CARES 法案. 對手方聲明並保證自己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未申請,並不應該申請,直到 在任何最終行使和結算後,任何交易的部分仍未償還之日後,取消 或提早終止交易,申請貸款,貸款擔保,直接貸款(如冠狀病毒援助中所定義的條款, 救濟及經濟安全法案(」CARES 法案」)) 或其他投資,或獲得任何財政援助或 任何計劃或設施下的救濟(統稱」財政援助」) (a) 是根據適用的規定建立 法律(無論在貿易日期為止還是隨後制定、通過或修訂),包括但不限於 CARES 法 及經修訂的美聯儲法案,以及 (b) (i) 根據適用法律(或任何規例、指導、解釋或其他規定)規定 宣布具有該計劃或設施管轄權的政府機關)作為該等財政援助的條件, 對應對手於當日起不遵守或以其他方式同意、證明或保證其未達成的任何要求 在此情況下指明,回購或不會再購回對手對手的任何股權證券,而該對手並沒有購買; 截至條件中指明的日期,進行資本分配或不會進行資本分配,或 (ii) 在有關條款的情況下 該交易會導致對手未滿足申請、收取或保留財務條件的任何條件 協助(統稱」限制的財政援助”); 提供、該對手或其任何附屬公司 如對方任一 (a) 根據國家外部律師的意見決定,則可申請限制財務援助 認為交易的條款不會導致對手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未能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計劃或設施的條款,截至日期為止,申請或收到或保留該等財政援助 該等建議或 (b) 向經銷商提供有關計劃的司法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的證據或其他指引,或 該等計劃或設施允許交易的設施(具體參考交易或一般情況下) 在所有相關方面引用具有交易屬性的交易)。對手進一步代表及認證 預付款金額未直接或間接支付全部或部分,並未使用根據任何根據或根據任何規定收到的資金支付 計劃或設施,包括美國小型企業管理局的「薪資保護計劃」,即 (a) 為 根據適用法律制定,包括但不限於修訂的 CARES 法和美聯儲法案,以及 (b) 規定 根據該等適用法律(或具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的任何規管、指導、解釋或其他聲明) 對於該計劃或設施)該等資金用於不包括購買交易的指定或列舉目的 (具體參考交易,或通常參照所有交易屬性的交易 相關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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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了 通過執行本確認並將其退還給經銷商,確認上述內容正確列明了我們協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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