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據《薩班斯-歐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條款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進行採用。
關於CPI Card Group Inc.的第10-Q表格(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已於今日與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以下簡稱「報告」),本人Jeffrey Hochstadt,公司首席財務官,根據《18 U.S.C.1350》和《2002年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提議通過的規定,特此聲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及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