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a)
认证
我,詹妮弗·A·帕门蒂尔,证明:
1.我已经审核了帕克-哈尼芬公司的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3.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对于所报告的期间有效;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的)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定的)对注册人进行。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在编制本报告期间,与登记者(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披露;
b)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c)对注册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在本报告中介绍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对此报告期末的评估;并
d)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对于年度报告而言,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了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有重大影响,或者可能重大影响的变化;并
5.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机构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内部控件缺陷或操作中所有显著缺陷和重大缺陷都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包括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起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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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珍妮弗·A·帕门提尔 |
| 珍妮弗·A·帕门提尔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