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
根据
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规定通过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根据18 U.S.C. 第1350节,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节,在提交帕克-汉尼芬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10-Q表格时,依据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每位公司签字的高级职员保证,据该职员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15(d)条的要求;和
(2)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中所表达的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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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珍妮弗·A·帕门蒂尔 |
| 姓名:珍妮弗·A·帕门蒂尔 |
| 职称: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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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托德·M·莱翁布鲁诺 |
| 姓名:托德·M·莱翁布鲁诺 |
| 职务:执行副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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