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Bowhead Specialty Holdings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已在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我,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兼總裁斯蒂芬·席爾斯,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而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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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tephen Sills |
Stephen Sills |
首席執行官兼總裁 |
(主要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