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Bowhead Specialty Holding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與證券交易委員會於本日期提交(以下簡稱「報告」)一事,我,Brad Mulcahey,作爲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和財務主管,根據《18 U.S.C.第1350節》,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規定,特此聲明: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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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布拉德·馬爾凱 |
布拉德·穆考伊 |
首席財務官和司庫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