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应证明书
关于Ichor Holdings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27日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根据美国18 U.S.C. § 1350本条款,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节采用,特此证明据我所知: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规定,经过修改;并且
(2)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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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5日 | 通过: | /s/ Jeffrey S. 安德森 |
| | Jeffrey S. 安德森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