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应证明书
关于豪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27日提交给证交会的表格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通过并采纳的第18 U.S.C. § 1350章节,特此我保证, 据我所知: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经修订;且
(2)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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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5日 | 通过: | /s/ Greg Swyt |
| | Greg Swyt |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