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5 aris-20240930xex31d2.htm EX-31.2

展览品 31.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规13A-14(A)和规则15D-14(A)进行认证

我,Stephan E. Tompsett,证明:

1.我已审阅Aris Water Solutions公司的10-Q表格的本季度报告(“注册者”);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注册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注册者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并已经: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尤其是该期间内被其他实体知悉;
b)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基于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c)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本报告期间发生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的可能性;
5.基于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我们披露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涉及具有内部财务报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我们都已在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进行披露;

日期: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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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tephan E. Tompsett

Stephan E. Tompsett

首席财务官(信安金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