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基本报表32.1
证书
首席执行官
美国独立银行公司
根据2002年的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18美国法典1350节):
我,Independent Bank Corporation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William b. Kessel,在我所知道和信仰的范围内,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8 U.S.C. 1350)第906条的规定,证明以下内容:
(1)随附此声明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包含在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第三季度10-Q表格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美国独立银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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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独立银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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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5日 | /s/ William b. Kessel |
| | William b. Kessel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已向美国独立银行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节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或者证明、确认或以其他方式认可电子版本此书面声明中以打印形式出现的签名的文件,并将由美国独立银行公司保存,并根据要求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