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ritm-2024930xexhibit322.htm EX-32.2 文件

展览32.2
 
CFO根据此颁发证书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就本季度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Form 10-Q),根据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Rithm Capital corp.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长Nicola Santoro, Jr.在此证明,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我最好的知识内容如下: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2024年11月4日/s/ Nicola Santoro, Jr。
Nicola Santoro, Jr.
 财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