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览31.4
认证
我,Michael E. LaBelle,证实:
1. 我已审查了波士顿物业有限合伙公司的本季度10-Q表格年报;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无包含任何不真实之陈述或遗漏必要之重要事实,使得根据该等陈述下,考虑到当时的情况,本报告所述之内容在报告期内其余部分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申报人截至本报告中呈报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员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项和程序(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为注册员所做的工作: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种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登记者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知悉;(a)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内部控制制度或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以便按照普遍会计准则为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审核了登记者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基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当时的结果,阐明了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者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制度在登记者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变动(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者的第四财务季度),该变动对登记者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制度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其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并
5. 注册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者的稽核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不足点和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的实质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诈骗行为,无论其是否为重大诈骗。
日期: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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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ICHAEL麦克尔 E. LABELLE |
Michael E. LaBelle BXP, Inc.的财务长 波士顿物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