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1 2 mpc-20240930xex101.htm EX-10.1 文件

展品10.1
修訂和重新簽訂的公司高管僱傭協議
飛機共享協議

這款電動三輪車提供了卓越的舒適度和支撐作用,減輕了騎手的背部和關節的壓力。它是尋求輕鬆騎行體驗而不影響性能和效率的人的絕佳選擇。後置電機可以在加減速時更好地控制和操縱,而前叉懸掛可最小化不平的路面對車輛的衝擊。此三輪車還配備了5英寸液晶屏、EB 2.0照明系統、可摺疊車把、胖胎、後差速器和停車剎車。此外,它還有一個拖車管,可以輕鬆地搬運大貨物。還有一個適用於身材較矮的騎手的Mini版本。修訂並重新制定的飛機共享協議 (以下簡稱「協議」)由2024年8月14日,馬拉松原油公司LP之間簽訂 馬拉松原油公司LP一家特許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公司」)和 邁克爾·J·亨尼根個人(以下簡稱「高管」),自2024年8月14日起生效(以下簡稱「生效日期」)。

協議約定:

鑑於2020年12月29日,高管和公司簽署了某項飛機共享協議(以下簡稱「原協議」);
鑑於原協議於高管辭去馬拉松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合夥人」,也是公司的總公司)首席執行官職務的同時終止,辭職日期爲2024年8月1日;
鑑於自2024年8月1日起,執行董事會主席被任命爲馬拉松原油公司的執行董事長;
鑑於,公司租賃特定航空器, 標識爲 附錄 A (獨立地和根據上下文的需要,稱爲「飛機」),並根據FAR(如下定義)和公司關於飛機使用的政策運營飛機用於業務用途;
鑑於,爲了確保執行董事會主席兼馬拉松原油公司董事會主席在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和保障,以及最大化執行主管履行職責,公司已確定公司應該爲執行董事提供飛機供個人使用,須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
鑑於執行董事希望公司根據FAR的91.501(b)(6)、91.501(c)(1)和91.501(d)條款,不時以非獨家共享的方式爲其運營飛機;
鑑於公司願意不時以非獨家共享的方式向執行董事提供飛機;並
鑑於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下文定義)內,飛機將由公司或根據公司指示使用。
現在,因此考慮到本協議中所含的相互承諾及其他有力合理的考慮,各方特此確認已收到並充分認可,雙方同意如下:

1.    定義以下條款在本協議的所有目的中應具有以下含義:

適用法律「法律」指所有適用法律、條約、國際協議、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或政府機構或權力機構的決定和命令以及任何政府機構、機構、機構或機構的規則、法規、命令、指令、許可證和許可證,包括但不限於FAR和49 U.S.C. § 41101等,經修訂。
聯邦航空局「聯邦航空管理局」或任何繼承機構。
FAR「聯邦航空法規」係指由FAA頒佈的法規,根據美國聯邦法規法典第14編第1至199部編纂,不時修訂。“操作控制”在FAR第1.1節中給定的術語具有相同的含義。
機長”在FAR第1.1節中給定的術語具有相同的含義。
稅收”指所有稅款、費用和收費,包括根據1986年《內部稅收法典》第4261條修訂案規定的聯邦航空運輸消費稅,以及國際離港/到港費用等,無論飛行是否被認爲在FAR下屬於「非商業」範疇,飛機運營商需要收取並匯繳的費用。



術語”指從生效日期到根據第3節(期限)終止本協議的日期的整個期間。

2.    飛機的供應.

2.1    分享時間公司同意按照公司政策和本協議的條款允許執行人按需和可用的時間分享基礎上的個人旅行使用飛機。

2.2    自動移除飛機如果公司退還、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列在公司資產中的飛機,不論具體移除飛機的過程是否已經開始,這些飛機應被視爲立即從本協議的適用範圍內移除。 附錄 A無論特定飛機是否已從 附錄 A 本協議應終止至相關飛機,但對其中標明的其他飛機(如果有的話),仍然完全有效。任何此類終止不得影響各方在終止前已產生或已發生的任何權利和義務。如果公司成爲未列入的任何飛機的所有者和/或運營者,應修改爲包括此類飛機作爲本協議涵蓋的飛機,並隨後本協議應對此類飛機和其中標明的其他飛機(如果有的話)繼續完全有效。 附錄 A, 附錄 A 此承諾應修改爲包括此類飛機作爲本協議涵蓋的飛機,然後本協議應對此類飛機和其中標明的其他飛機(如果有的話)繼續完全有效。

2.3    無責任公司對執行官或其他人因延遲或未能出於任何原因提供飛機和機組根據本協議而導致的損失、傷害或損害不負責任。

3.    術語.

3.1    術語本協議自生效日起生效,並將持續到根據本協議第3.2條(終止)終止爲止。

3.2    終止.
每一方均有權在給對方十(10)天書面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有或無理由終止本協議; 然而根據適用法律、法規、任何對飛機擁有安全或其他利益的金融機構的要求、保險要求,或者在本保險未全面生效的情況下,公司可能需要進行的較短通知,本協議可能會被公司終止。
如果高管不再受聘於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協議將隨高管離職而終止。
儘管前述,任何與高管在終止日期前已完成的航班的支付義務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條款,以及第20條(責任限制)中的責任限制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4.    適用法規各方意圖將本協議視爲,並應解釋爲,根據聯邦航空管理局規定的第91.501(c)(1)節定義的《分時協議》,並授權根據第91.501(b)(6)節的規定。各方同意,飛機應按照本協議項下的所有航班在適用《遠程航飛》第91部分的相關規定下由公司運營。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確定與《遠程航飛》第91章的任何規定不一致,本協議應被視爲在任何必要方面進行修正,以使其符合這些要求。

5.    費用在根據本協議進行的任何航班(包括重新定位需要的任何空飛航班)中,執行方應支付由公司決定的金額,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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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據《遠程航飛》第91.501(d)節收取,其費用限於:

5.1 燃料、機油、潤滑劑和其他添加劑;
5.2 機組人員的差旅費用,包括餐飲、住宿和地面交通;
5.3 飛機在進行相關航班時遠離基地(本協議中「飛機維護和基地運營」第9節中定義的基地)的機庫和栓地費用;
5.4 爲特定航班獲取的保險;
5.5    landing fees, airport taxes, and similar assessments;
5.6    customs, foreign permit, and similar fee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flight;
5.7    in flight food and beverages;
5.8    passenger ground transportation;
5.9    flight planning and weather contract services; and
5.10    an additional charge equal to 100% of the expenses listed in Section 5.1 of this Agreement.

6.    Invoices and Payment. For flights operated under this Agreement for which the Company seeks reimbursement, the Company shall provide an invoice or invoices to the Executive for certain or all of the charges listed in Section 5 (Charges) of this Agreement as soon as administratively practicable (and in any event within ninety (90) days) after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quarter in which the flight took place.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so long as invoice(s) are provided within ninety (90) days after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quarter in which any flight takes place, a single invoice may reflect the aggregation of charges associated with multiple flights and multiple invoices may reflect separate charges associated with a single flight. In the event some charges are invoiced based on estimates, as such charges are not accurately or definitively known in their entirety at the time of invoicing (such estimates to be reconciled against the actual costs when known), or a determination is made by the Company after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 to seek additional reimbursements from the Executive for amounts permitted under FAR Section 91.501(d) that were not previously invoiced or paid, the Company can, as soon as administratively practicable (and in any event within ninety (90) days) after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 in which the flights took place, invoice the Executive for a portion or all of the charges incurred during the calendar year but not yet invoiced. The Executive shall remit the full amount of any such invoice(s), together with any applicable Taxes under Section 7 (Taxes), to the Company within thirty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invoice.

如果公司收到的任何付款超過公司根據FAR第91部分有權收取的金額,則超出部分將代表執行公司的利益,用於將來根據本協議進行的航班或在本協議終止時退還,減去終止前執行的航班所欠款項。

7.    稅收高級管理人員應就使用本時段共享安排下的飛機而產生的所有稅款承擔責任,包括向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應稅運輸服務的情況。高級管理人員應將所有此類稅款與根據第6節(發票和付款)所作的每筆付款一起匯款給公司。

8.    航班安排.

8.1    航班請求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儘可能提前向公司提交有關飛行時間和擬議飛行計劃的請求,以便於任何給定飛行前事先安排好。在計劃的起飛之前,高級管理人員應至少提供以下每次擬議飛行的以下信息:
(a)出發機場;
(b)目的地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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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航班日期和時間;
(d) 所有預期乘客的姓名和與執行人員的關係;
(e) 每位乘客的飛行目的;
(f) 要攜帶的行李和/或貨物的性質和數量;以及
(g) 有關擬議飛行的任何可能相關或公司、機組或政府當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8.2    飛行請求的批准公司可能自行決定批准或拒絕任何飛行計劃請求。 公司無義務批准執行人員提交的任何飛行請求,對所有飛機的安排擁有最終權力。 如果飛機不可用或變得不可用,公司撤銷批准或因與公司要求衝突而要求從執行人員的飛行中撤回飛機,公司對執行人員或其受邀者或客人沒有責任。 本第8.2節將在終止本協議後繼續有效。

8.3    飛機的從屬使用行政人員在本協議期間安排使用飛機的權利應始終服從公司的飛機使用要求。公司應始終有權優先安排執行人員預定、非預定或預期使用的任何飛機,無論公司事先批准與否。

9.    飛機維護和基地操作公司應獨自負責每架飛機的維護、預防性維護和必要或其他必要的檢查,並應在安排飛機時考慮這些要求。維護、預防性維護或檢查期間不得爲安排飛機的目的延遲或推遲,除非該維護或檢查可以在之後安全進行,同時符合維護主任(或類似頭銜)或監督飛機維護技術員(或在這些情況下,其/她指定的人員)根據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的裁定,以及駕駛員的慎重判斷的情況。對於本協議,飛機的運營基地(「基地」)應如附件A所示;但公司可以通過通知執行人員改變基地。

10.    飛行機組公司應爲根據本協議進行的每次飛行提供合格的飛行機組。任何此類飛行機組的成員可以是公司的僱員或獨立承包商。無論哪種情況,任何飛行機組在本協議項下進行的所有飛行的所有階段中均應處於公司的獨家指揮和控制下。

11.    運營控制雙方明確同意,公司應就在本協議下執行的所有飛行的所有飛機具有和保持運營控制(按FAR第1.1節的定義)。公司應行使獨家權威,以啓動、進行或終止根據本協議代表執行人員進行的任何飛行。
獨家責任,促使根據本協議代表執行人員進行的任何飛行。

12.    機長的管理權限儘管公司在根據本協議進行的任何飛行中具有飛行操作控制權,公司和執行人特此同意,機長在涉及飛機準備飛行和飛行過程中的所有事宜上享有絕對自主權,並且有權終止任何飛行,拒絕開始任何飛行,或採取任何其他與飛行有關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飛行路線、着陸地點和飛機操作的所有其他事宜),在機長自行判斷必要時來確保飛機、飛行機組、乘客以及地面上的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機長有權最終決定是否推遲或取消任何飛行,理由是認爲可能危及飛行安全與安保的任何原因或狀況,並且可以根據機長唯一判斷的需要採取其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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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的考量。機長的任何行動均不會導致公司對執行人、他的被邀請人和客人對於與這些決定或這些決定的結果相關的損失、傷害、損壞或延誤承擔或支持任何責任。

13.    保險.

13.1    負債在使用飛機時,爲了公司和執行人的利益,公司將保持或要求維持符合同類飛機和操作的行業標準的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害責任保險金額。該保單應爲一份以發生爲基礎的保單,將公司列爲被保險人,執行人列爲附加被保險人。

13.2    機身公司將按照公司和保險提供者的協議不時確定的金額,保持或要求維持每架飛機的全險飛機機身保險。

13.3    額外保險公司將盡合理努力提供高管可能請求或需要的額外保險覆蓋。高管承認,計劃前往當前保單未涵蓋的地區可能需要公司購買額外保險以符合適用法規,公司應當維持或導致維持此類額外保險。在每種情況下,任何此類額外保險的成本應由高管承擔,如本協議第5.4條所規定。

13.4    保險證書公司將根據高管的要求不時向高管提供其保險證書的副本。

14.    陳述與保證高管聲明並保證:

14.1 高管將僅將飛機用於自己及家人和客人的使用,高管不得將任何飛機用於提供乘客或貨物的運輸以換取報酬。

14.2 高管不得在飛機上形成任何機械師或其他留置權,也不得做任何事情或採取任何行動以致可能發展成爲這種留置權。高管不得試圖轉讓、抵押、轉讓、次租或以任何方式轉讓任何飛機或公司在此項下的權利。

14.3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the Executive will (and will cause his invitee(s) and guest(s) to) abide by and conform to all Applicable Laws, governmental and airport orders, rules and regulations, as shall from time to time be in effect relating in any way to the operation and use of any Aircraft under a time sharing agreement.

15.    沒有作業. Neither this Agreement nor any party’s interest herein shall be assignable to any other party whatsoever. This Agreement shall inure to the benefit of and be binding upon the parties hereto, and their respective heirs, representatives and successors.

16.    Administration and Amendment Modification; Further Acts. This Agreement may not be modified, altered, or amended except by written agreement executed by both parties; provided, however, that the Executive hereby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the Company may amend Exhibit A to add or remove Aircraft without his consent or written agreement. The Company and the Executive shall from time to time perform such other and further acts and execute such other and further instruments as may be required by law or may be reasonab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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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essary (i) to carry out the intent and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 and (ii) to establish, maintain and protect the respective rights and remedies of each party.

17.    標題. The section headings in this Agreement are for convenience of reference only and shall not modify, define, expand, or limit any of the terms or provisions hereof.

18.    通知所有通知和通信(除了僅用於航班調度的通知,其受本協議第8條(航班調度)的規定管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視爲已在個人遞送或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傳送並收到回執的交付或完成,或通過文件化的隔夜遞送服務或掛號信或認證信發送並要求回執,遞送費或郵資預付,在所示接收回執日期,在下文所示地址。

如果是公司的通知:
馬拉松原油公司有限合夥企業
南邁恩街539號
俄亥俄州 Findlay,郵編45840
注意:莫莉·R·本森,首席法務官
電子郵件:mrbenson@marathonpetroleum.com

若需聯繫執行董事,則請使用公司記錄中列出的其住宅地址。

19.    管轄法本協議應受俄亥俄州法律管轄,不考慮其法律選擇原則。

20.    我們可以發行購買債務證券、優先股、託管股份或普通股的認股權證。我們可以單獨發行認股權證,也可以與一個或多個附加認股權證、債務證券、優先股、託管股份或普通股共同發行一個組合,具體描述如適用的招股書所陳述。如果我們作爲一個單位發佈認股權證,適用的招股書將指定該認股權證是否在認股權到期日之前可以與單位中的其他證券分離。適用的招股書還將描述以下任何認股權證的條款:公司(自身及代表旗下附屬公司及各自的高管、董事、經理、員工和代理人)特此否認,並執行董事(自身及代表其受邀者和來賓)特此放棄,對於因或源自本協議下的航空器的使用或操作(包括提供航空器的延遲或失敗,或因本協議涵蓋的任何服務的執行或不執行而導致的或引起的任何索賠、損失或直接、間接、特殊、間接、特殊、懲罰性損害等的任何性質或情形,無論原因爲何)承擔任何責任、賠償或協助義務均不負責或免責。

21.    唯一賠償途徑執行董事同意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承保的航空器責任保險應爲執行董事所有索賠、損失、責任、義務、起訴、判決或訴因、處罰、罰款、成本和支出的唯一救濟途徑,包括因執行董事或其來賓使用航空器導致的或與之有任何聯繫的任何性質的事故,包括但不限於對任何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來賓、受邀者或其他可能因使用或操作航空器而導致或產生的)的傷害或死亡。執行董事同意自行代表其受邀者和來賓,所必要的保險根據第13條要求的賠償應爲所有索賠、損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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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飛行員和他的被邀請者和客人使用飛機時可能因飛機的使用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義務、要求、訴訟、判決或訴訟事由、罰款、罰款、各種性質的費用和支出,包括律師費和費用,包括因執行和他的被邀請者和客人使用飛機(包括財產損失,身體損傷或任何人的死亡,包括執行和他的被邀請者和客人)而可能導致或產生的或與飛機的使用或操作或維護在本協議期間發生的。

22.    相關方本協議可以由各方在分開的副本中籤署,每一份副本在簽署和交付時均爲原件,所有這些副本共同構成一份文件。本協議可以手動或數字方式簽署,並且副本可以親自遞交,通過郵寄、隔夜快遞、傳真、作爲pdf文件發送電子郵件,通過數字簽名應用程序或通過任何其他複製實際簽署的簽名頁圖像的電子手段遞交,此類副本應被視爲手動簽署本協議的副本。
23.    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司法管轄區被認定爲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在該司法管轄區被認定爲違反法律或不可執行的程度內無效,但不影響本協議的其餘條款。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每一方放棄任何使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被禁止或無法執行的法律條款。

24.    豁免任何各方未堅決要求或強制任何其他各方嚴格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未行使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的失誤或延遲,不應被視爲對此的放棄,也不應被視爲對此或其中任何其他條款或權利的一般性放棄。

25.    不可抗力公司不會因政府監管或權威、機械故障或故障、戰爭、恐怖主義、民事騷亂、罷工或勞資糾紛、流行病或隔離、天氣條件、天災或其他公司合理控制之外的情況而導致未能按照本協議安排飛機和機組。

26.    全部協議本協議構成各方自生效日期起的全部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的或獨立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理解、聲明、陳述、承諾、保證,就本協議主題事項而言。

27.    無第三方受益人除明確命名於本協議的各方外,本協議未旨在使他方成爲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受益方。

28.    生存本協議第3.2.2、6、7、8.2、12、16、20和21條款應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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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根據聯邦航空管理局條例第91.23節,租賃條款中的真實聲明.

在本協議日期前的十二(12)個月內,每架飛機都按照FAR第91部分的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

各方特此證明,在本協議期間以及在此期間進行的運營中,每架飛機將按照FAR第91部分的規定進行維護和檢查。

公司(地址見第18節(通知))確認(並通過下方簽名證明),(i)飛機符合聯邦航空管理局第91部分適用的維護和檢查要求,(ii)當公司根據本協議運營任何飛機時,公司應被視爲運營人員,並實際上對飛機負有運營控制,並應該具有操作權。

各方特此證明其理解在本協議中對適用的聯邦航空管理局條例的遵守所承擔的責任的範圍。

有關運營控制因素以及相關的聯邦航空管理局規定的解釋可以從最近的FAA飛行標準辦公室獲得。

各方特此證明本協議的真實副本將隨時帶在每架飛機上,並應在聯邦航空管理局適當成立和標識的代表要求時提供查閱。

公司將代表行政部門採取規定的措施 展覽B 以遵守租賃真實性要求


據此證明各方已於上述日期和年份簽署了本航空器共享協議

公司:行政部門:
馬拉松原油公司有限合夥
邁克爾·J·亨尼根
由其普通合夥人MPC Investment LLC提供
通過:
 /s/ 莫莉·R·本森
/s/ 邁克爾·J·亨尼根
 姓名:莫莉·R·本森
邁克爾·J·亨尼根,個人
職務:首席法律官
公司秘書



租賃真實性
和簽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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