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安德森斯公司。
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进行认证
关于安德森斯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本季度报告已于本日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公司的每位签署官员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用的18 U.S.C.第1350条进行认证,以其了解的事实: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准确地呈现了公司截至报告中所述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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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威廉·E·克鲁格 |
| 威廉·E·克鲁格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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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Brian A. Valentine |
| Brian A. Valentine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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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安德森斯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原件,并将由安德森斯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