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基本报表32.1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NeoGenomics,Inc.(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Form 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日期下列各人谨代表公司,根据18 U.S.C.第1350条以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据其所知,特此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以控件的形式公平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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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 Christopher M. Smith |
| | | Christopher M. Smith |
| |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Jeremiah R. Yo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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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 杰弗里 S. 谢尔曼 |
| | | 杰弗里 S. 谢尔曼 |
| | | 首席财务官 |
上述授权书仅用于附在根据 18 U.S.C. § 1350 提交的报告中,并不是为了依照1934年修订条款的证券交易法案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的,也不会被引入任何公司的任何申报中,无论是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也不管该申报中是否包含一般的引用语言。 根据第 906 条规定所需的这份书面声明的已签署原件,或者是在电子版本的该书面声明中所需的认证、承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纳出现在打印形式中的签名的文件,已交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