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录32.2
信安金融首席财务主管的认证,第906条
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我,Thomas m. Hennigan,是Carlyle Secured Lending公司的财务长(信安金融长)。本公司特此作证,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规定: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第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条的要求(15 U.S.C. 7800万或78o(d));并注明
•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恰当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控制项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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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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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homas M. Hennigan |
Thomas M. Hennigan 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前述的证明仅是根据18 U.S.C.第1350条向您提供,并并非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独立的披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