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第三海岸银行股份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今日提交的《表格10-Q及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报告"),我,公司的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Bart O. Caraway,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并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2002》第906条的采纳,证明:据我所知:
日期: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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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s/ 巴特·O. 卡拉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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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O. 卡拉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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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主席,总裁和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