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对修订及重述的备忘录与章程的修订
北方复兴收购公司章程
公司的股东特别决议
RESOLVED作为特别决议, 本公司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与章程的第49.7条将完全删除,并插入以下条款:
“49.7 如果本公司未能在2025年5月4日之前或董事会确定的较早日期,或根据章程由成员批准的较晚时间完成业务合并,则本公司应:
(a) | 停止除清算以外的所有运营; |
(b) | 在合理的可能范围内尽快,但不得超过十个业务 工作日,自那时起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在信托账户中存入资金的总额,包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未先前释放给公司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扣除应付的税款和最高10万美元的利息用于支付解散费用),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的数量,该赎回将完全消灭公众成员作为成员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有);并且 |
(c) | 在此赎回后合理迅速地,须经公司剩余成员和董事的批准,进行清算和解散,具体情况下须遵循开曼群岛法律下提供债权人索赔及“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 |
RESOLVED作为特别决议,公司的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及章程应通过删除现有的第49.8(a)条的全部内容并插入以下语言进行修订:
“49.8(a) 修改公司的义务及其在业务合并中进行赎回的实质或时间,或者在公司未能在2025年5月4日或董事确定的更早日期完成业务合并时赎回100%的公众股份,或在成员根据章程批准的情况下赎回更晚的时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