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認證
我,金·凱爾德曼,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Bio-Techne公司在10-Q表格上的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這份報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也未遺漏任何在該報告所涉期間內,使所作陳述不具誤導性的重大事實;
3.根據我的知識,基本報表以及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商截至本報告所呈現期間的財務狀況、運營結果和現金流。
4.註冊商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已: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主體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能夠通過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員知曉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b)設計了內部控制,以便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的基本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展示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以覆蓋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並在期末基於該評估;
d)在本報告中披露在註冊人在其最近的一個財務季度(年度報告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內部控制對財務報告的任何變更,該變更已經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性影響註冊人內部控制對財務報告的情況;並且
5.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基於對內部控制對財務報告的最新評估,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及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功能的人員)披露:
a)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所有顯著缺陷和重要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合理地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員工的任何欺詐,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5日
/s/ 金·凱爾德曼
金·凱爾德曼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