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據以下條款的證明
18 U.S.C. 第1350節,
根據以下條款的採用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根據Bio-Techne公司的季度報告(“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季度內提交的10-Q表格,現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我,詹姆斯·希佩爾,公司的財務長,依據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節和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的規定,特此證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陳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s/ 詹姆斯·希佩爾 |
| 詹姆斯·希佩爾 |
| 執行副總裁,財務長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