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3 7 colb-20240930xex313.htm CERTIFICATION OF PRINCIPAL ACCOUNTING OFFICER 文件

展览 31.3
证书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斯利法案》第302条,首席会计官
 
我,Lisa M. White,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哥伦比亚银行系统公司的本季度10-Q表格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实陈述的重大事实,也没有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使得所作陈述在制作时的环境下,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内,不存在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准确反映了申报期内的表现;
4.注册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的责任,对于申报人,我们已经: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在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通报,尤其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b)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c)根据对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评估,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评估基础上;并且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申报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并且
5.注册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任何涉及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涉及与否,均属于重大欺诈。
日期:2024年11月5日
莉莎·M·怀特
莉莎·M·怀特
执行副总裁、企业控制器和首席会计官
哥伦比亚银行系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