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
认证书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款,首席执行官、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财务负责人。
本证明由哥伦比亚银行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注册人")的首席执行官、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财务负责人签署,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款。特此,签署人各自声明,针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10-Q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保证: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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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Clint E. Stein |
| Clint E. Stein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哥伦比亚银行系统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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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纳德·L·法恩斯沃斯 |
| 罗纳德·L·法恩斯沃斯 |
| 首席财务官兼首席财务官兼信安金融官 |
| 哥伦比亚银行系统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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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莎·M·怀特 |
| Lisa m. White |
| 执行副总裁,企业人形机器人-电机控制器和信安金融负责人 |
| 哥伦比亚银行系统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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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5日 |